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交割单、确认书可以作为纳税人已完税的证明。为保证纳税人依法取得正式完税凭证,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将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明细信息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纳税人提供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83号)同时废止。
为妥善解决证券市场创新业务带来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税收票证管理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保障纳税人对税款缴纳情况的知情权和取得完税凭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现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对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
1、交易印花税减半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金融城一期商务区3号楼纳税服务热线:0851-12366。